上海市民政局?印发《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了满足进一步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本市生活自理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本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根据沪民老工发〔2014〕7号文件,拟定《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4年3 月19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根据沪民老工发〔2014〕7号文件,本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包括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保障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经费等。为推进政策全面实施,且确保新老政策稳妥衔接,特拟定如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根据沪民老工发〔20147号文件,本市自201411日起,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包括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保障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经费等。为推进政策全面实施,且确保新老政策稳妥衔接,特拟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1、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的对象范围

1)原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按沪民老工发〔20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原80周岁及以上、独居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按沪民老工发〔20147号文件规定同步调整;

3)沪民福发〔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