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泰政发〔201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精神,全面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县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29号)精神,现就加快完善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构建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原则上每个中心镇都要建设1所以医疗康复和护理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健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三级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制定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乡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点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适度普惠为目标,以我县“1863”发展新格局和农房集聚改造为契机,制定养老服务事业总体发展计划。


(二)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已建有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县社区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基本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财政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助。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1.2万元运行保障经费补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办理法人登记,也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进行登记管理。


(三)注重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的合作。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应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卫生所(医务室),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县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管理


(一)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办法。为保证社会福利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一支由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社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队伍,对当地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评估准入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登记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机构。从2012年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养老服务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定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


(四)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实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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