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美好安徽建设,依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不断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等相继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45个,完成投资13.9亿元,新增床位12.5万张,新增集中供养人数12万人;全省新增社会福利床位0.54万张、光荣院床位0.38万张,基本满足城镇“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各地通过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养老服务设施。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办养老机构143所、床位1.53万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构养老压力。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按照“政府引导、典型示范、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要求,不断巩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基础地位,发挥社区照料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向居家老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52个。

   ——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通知》、《关于加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的决议》等一系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法规。各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政策法规,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虽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老年人需求相比还不适应。一是养老床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至2010年末,全省拥有各类养老机构2238个、床位19.7万张,仅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98%,其中农村敬老院床位占全部床位数的81%,城市养老机构床位偏少,多数设施简陋、设备较差。二是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水平不高。医疗、护理和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待遇偏低、素质不高,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三是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建设用地难以解决。四是运行机制较为单一,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至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991万人,占总人口的14.5%。预测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7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2%。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加剧,老年人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

   ——日趋增长的养老需求与相对滞后的养老服务体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老年人口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应提高,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城乡、区域之间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养老床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加速向城市流动,农村老年人向家庭以外寻求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加。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对社会养老提出新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3.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解决孤老救助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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