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2年9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新建农村敬老院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徽派建筑风格,原则上不超过二层,选择交通便利、靠近集镇之地建设。


  第三条 农村敬老院坚持独立门院、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的运行管理原则。由政府兴办的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农村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敬老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敬老院的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第二章 设施配置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统一要求:


  (一)敬老院应有院墙和大门。


  (二)房屋坚固,外观美观,有醒目的标志。


  (三)实现四通: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硬化路。


  (四)配有六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活动室(包括


  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浴室、储藏室。


  1.办公室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


  2.会议室应配置会议桌椅,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3.医务室应设置在一楼,并根据院民健康情况,准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


  4.活动室要有供院民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设施。并提供图书、报刊和棋牌。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适合院民活动的室内健身器材。


  5.浴室应设置在一楼,配备衣柜、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垫、排气扇等,墙壁设置安全扶手。


  6.储藏室应提供全体院民储藏物品的货架,院民换季包要统一并编号,换季包及物品摆放要整齐。


  (五)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室外绿化地要达到占地面积的15%以上。


  (六)厨房和餐厅分设,设施配套齐全。


  (七)居室、洗手间、浴室、走廊、楼梯等符合无障碍设施


  规范要求。


  第六条 农村敬老院院民宿舍设施统一要求:


  (一)房屋适用、宽敞、明亮、清洁、安静、通风良好。


  (二)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原则上一人一间。


  (三)居室地面要防滑,墙壁白色涂料,门窗配有纱门(帘)纱窗。


  (四)室内配置吊扇、衣橱、床头柜、桌椅、脸盆、洗脸架、暖水瓶、被褥、床垫、凉席、蚊帐、鞋架、痰盂、垃圾桶等各类生活用品、用具。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安装供暖设施、有线电视和床头呼叫铃。家俱、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做到整齐统一。 根据季节气候多余物品存放储藏室集中管理。


  第三章 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七条 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住农村敬老院。有供养能力的农村敬老院不得拒绝接收。


  农村敬老院应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八条 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一) 申请


  五保对象本人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出口头申请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五保对象的口头申请,并在向五保对象宣读后确认其意愿。因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五保对象申请和农村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