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闽政〔2002〕4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榕老龄办〔2009〕26号)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交由办理机构;
2、 办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
3、在办理时限内发证。
办理条件
1、 凡属福州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 户口不在本地,但随子女居住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需提交材料
1、 福州市常住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
2、 户口不在本地,但随子女居住的老年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区老龄办
鼓楼区老龄办:津泰路160号 由所在社区收件后统一到区老龄办办理;
台江区老龄办:广达路349号 由所在社区收件后统一到区老龄办办理;
仓山区老龄办:南台大道航兴花园2楼(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晋安区老龄办:福新中路128号2号楼8楼 每周二、四办理
马尾区老龄办:君竹路30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鼓楼区老龄办:87538380
台江区老龄办:83281504
仓山区老龄办:83535379
晋安区老龄办:83640487
马尾区老龄办:83683380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