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5年10项民生工程2项是老龄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工作的通知》,将“为全省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启动“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免费为8.5万名城乡特困老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等两项内容列入2015年全省继续办好10项民生工程之中。为确保这两项工作任到位、任务落实又将其列为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这项政策的出台,为辽宁老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保障。

      2014年,辽宁省老龄办立足实际,知难而进,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党政主导作用,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支持,在人大政协的关心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依据《老年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力推进《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在营造敬老氛围,完善政策法规,拓展优待领域,发展养老服务,夯实基层工作等十个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特别是老龄工作地位有了新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形成了共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省政府不仅把加强老龄工作写入工作报告,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还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省人大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采取实地调研、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对贯彻执行《老年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省政协将老龄问题列为有关民生的主要议题深入调研,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打造了引领老龄产业发展的新平台。成功举办了辽宁史无前例的规格高、质量好的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创造了老龄博览会史上销售额4600万元,参观人数5万人的新纪录。涉老、惠老政策落实见到新成效。全面落实了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和9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高龄津贴制度,全省13万老年人享受了这项惠老政策。老年人乘车优惠优待政策得到全部落实。老龄工作品牌工作建设创造了新业绩。省老龄办全力打造“敬老文明号”、“银龄行动”等老龄品牌工程,使尊老敬老之风日渐浓厚。为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全省14个市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等近万家单位,深入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有166家先进集体得到省表彰,55家单位被国家评为“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银龄行动”成为新常态,为全面发挥老年群体的智慧和能力实现老有所为。成立老年专家组、从农业、医学、文化等方面开展“银龄行动”。受益群众5万人次。全社会敬老意识不断增强。开展了以“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为主题的老年希望工程大型公益活动,为万余名老年人捐赠了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养老机构捐赠护理用品。与省人寿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前,该省各市参保人数达92.8万人,参保赔付率近60%,大大减轻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由于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15648个基层老年协会完成了登记、备案工作,1648个基层老年协会通过规范化创建验收。省财政厅下拨98.8万元给予经费支持。“老有所为”及孝亲敬老活动涌现了新典型。在全国老龄办等开展的“最美老有所为人物”评选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辽宁老龄办推荐的“毛主席的好工人”—尉凤英,沈阳松浦博爱护养中心院长陈松浦分别被命名为“十大最美老有所为人物”、“十大中华孝亲敬老楷模”。还有1人获得“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有102人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有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省广为宣传,弘扬了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老龄科学研究取得新成果。省老龄办组织撰写的《辽宁省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养老意愿》、《辽宁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的专题研究报告,均获得全国老龄政策优秀成果一等奖,为辽宁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举办的中韩养老产业发展论坛,学习、借鉴了韩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经验,开拓了养老产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新视野。

      辽宁老龄办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全国老龄办和辽宁省领导的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赞誉。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批示:刚刚过去的一年,老龄办的工作卓有成效,老人得到实惠,社会反响良好,新的一年要再接再厉。再启动若干实事,不嫌其小,不畏艰难,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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