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90-99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东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构建幸福东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老龄办负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审核、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申请、筹集、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三条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90至99周岁,且无固定经济收入(无离退休养老金)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市级财政补助30元,区级财政补助70元。


第三章 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第五条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社区居民议事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后,报镇、街道老龄办审核;镇、街道老龄办审核后,报区老龄办审批。


第六条 每年8月底前,由各镇、街道老龄办统计上报本级符合条件的人数,经区老龄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老龄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老龄办提供的数据申请、筹集资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渠道予以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财政局、人社局、老龄办要严格按程序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享受待遇、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办理生活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


第八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老龄办、镇、街道老龄办要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台帐,并将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在政务公开栏和村、社区居民议事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享受或者停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老龄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