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每月设定一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养老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二)每月设定一日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三)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四)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院民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议养老服务机构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3、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

4、调解院民内部矛盾和纠纷;

5、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养老服务机构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镇街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生活补助。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养老服务机构应每季度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每月应向院民张榜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

(三)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四)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五)院里所有资产都要入账。

(六)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款、物等,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七)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八)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九)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十)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卫生责任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院民房间要经常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浴室和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做到洁净、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定期消毒公共区域,防止疾病传染。

(三)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五)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用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五、医疗保健制度

(一)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医务室,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具有执业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配有常规器械设备和常见病药物。

(二)及时了解院民的健康状况,应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院民病历档案。

(三)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

(四)对患病者要及时检查、合理用药、妥善治疗,不明原因的疾病要及时送医院确诊。

(五)对患有传染病的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进行隔离治疗;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六、膳食管理制度

(一)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二)食堂的库存,如面粉、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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