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用养老服务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3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养老服务用工补贴实施办法现已启用。该政策将对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中心的服务人员按人数进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目前天津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有200.85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三,高龄化、空巢化特征明显。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25万,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或护理的老年人约有13万。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造成养老服务机构基层护理人员供不应求。


      据了解,凡是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为取得资格证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申请岗位与社保补贴。每位申请成功的员工不限户籍,均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和2年岗位补贴。以2014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例:每名员工每月岗位补贴为标准的30%,即555元;社会保险补贴包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共计860元。两项合计每名职工每月可享受1415元补贴,每名职工一年总计可享受补贴16980元。


      为提高基层护理员工数量和质量,社会各类人员凡参加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根据证书等级享受相应补贴。为养老护理机构推荐基层护理员工的中介和职业学校,根据推荐员工的任职、实习时间也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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