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我市自2006年实施《新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健全机构,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突出教育,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

      2007年,为适应新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创建敬老模范城活动,围绕老年服务设施健全、老年政策法规落实、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敬老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努力,使全市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是建国以来我市出生水平最低的时期,五年平均为5.0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1个千分点,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迟了全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持,创造了良好宽松的人口发展环境。

过去的五年,老年教育发展迅猛,全市有各种层次的老年大学(学校)近400所,老年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投资近一个亿的新乡市惠民院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为缓解和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的矛盾和需求,在养老事业发展中,注重拓展服务项目,扩大服务领域,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社会福利机构44家,可提供社会养老床位3968张.全市农村新建(改建)敬老院143所,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通过对孝道文化的宣扬,尊老、敬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在全市进一步形成,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工作目标基本完成。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按全省老年人占总人口12.38%的平均比例计算,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70万以上呈现出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差异大等特点,与“十一五”期间相比,社会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养老保障和就医问题更加突出,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具体表现在:老年人口规模增大产生的各种需求与供给矛盾;老龄事业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老年抚养系数逐年提高与社会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显著;空巢老人及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数急剧增加,现有养老机构规模数量、服务质量还不能满足入住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慰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常生活照料体系还未起步,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比例不足,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化服务等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的现状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客观形势。

     “十二五”期间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遇。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机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工作,制定对策,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新乡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开展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坚实基础。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形成的社会问题,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努力为老年人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代际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的原则。依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需要,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多元化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倡公益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展的老龄事业机制。

      3、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四、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建立政府、家庭和个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生活照料社会服务经济供养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和保障制度、老年权益保障体系、老年文体教育培训体系和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走社会福利社会化之路,初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档次各异、布局合理的格局,努力实现“以道德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向道德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模式转变,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向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以单纯的政府福利性养老模式向福利性保障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 加快方便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2、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医疗保健、文化体育、老年教育培训、老年旅游、公共服务、生活照料、社会化养老等诸多方面条件有较大改善,最大限度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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