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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核准程序

 

2022/3/17 20:00:08 ('互联网')


  一、承办机构:

  社会福利事务科

  二、政策法规: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01]433号

  三、受理条件:

  ㈠必须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服务的机构;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㈢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范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

  ㈣申请筹办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㈤必须有合法的资金来源。

  ㈥必须有合法的固定场所。

  ㈦设置规模必须达到50张以上。

  四、办理程序:

  申办人持上述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根据申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社会福利事务科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社会福利事务科拟发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办人。

  五、所需材料:

  ㈠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书。

  ㈡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㈣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㈤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六、办理时限:

  30日内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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