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公共交通都要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二、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市内各收费公园实行免收门票费用。

   三、各级老龄机构要免费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由省人民政府制作的“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社区和街道及市直各单位离退(处、办)要热情为老人提供代办服务,收集好有关证件统一到市、区代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四、长沙市从6月7日起,免费办理65岁以上的“老年人优待证”,由于涉及人数众多,长沙市内省直机关和在长的省直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老年人统一在省老龄办办理,长沙市内市直机关和长沙企事业单位的老年人在长沙市政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办理,除此之外的均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老龄办办理(各区县(市)老龄办设在各区县(市)民政局内)。

   五、办证老年人需向办证机关提交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一寸近照(黑白均可),即办即可。原已办理的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优待证”不需要换证,其他优惠政策不变。办证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六、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乘坐市内公交车遭到拒载时,可投诉到市公用事业局,投诉电话为:84303488,一经查证,当事司机将受到经济制裁和严肃处理。

   七、其它优待,请按照湘办〔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八、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到上述办证地点开始申请领取,并享受以上优待。


   市老龄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园林局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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