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湘政办发〔2006〕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二○○六年五月十日)

 


  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至2005年末,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19.7万,占总人口的12.2%;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比重将达20%。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的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拓展服务业新增长点、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目标,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机构养老规模化、社区养老专业化的新格局,实现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养老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注重社会效益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鼓励社会投入和加快体制创新相促进,坚持实行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兼顾。

  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经营收入达到100亿元;非国有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占养老服务机构总数50%以上;培育形成20个以上连锁经营养老服务品牌,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团。基本形成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和异地互动养老、综合型养老与专业型养老相结合、城乡统筹协调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三、改革养老管理体制、机制

  (一)创新国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制改造为主,国有民营、托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养老机构改革、改组、改造。要积极探索货币化养老。逐步改变政府直接投入养老服务设施的做法,将有关资金补助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对象,由其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对公益性收养任务,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二)改善国有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对继续由国家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建立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民主管理参与制以及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从单纯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从单纯供养向供养、教育、护理、康复和服务、经营一体化转变。

  四、创新养老方式

  (一)拓展养老模式。加快发展家庭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拓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居)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试办部分档次较高、星级管理的老年公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跨区跨境联合,试点开展互动式异地养老业务,实现资源共享。

  (二)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在稳步发展短期租住和长期居住养老方式的同时,鼓励购买老年公寓产权入住,以承包土地、自有房产、其他物业置换入住等经营形式。

  (三)探索新型服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拓展养老服务机构外展服务。探索实施"照料者津贴"和"劳动工时储蓄"办法,鼓励社会互助。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和老龄服务、慈善捐赠、康复器材等专业服务网站。

  五、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要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布局、投资、用地等。养老服务项目需纳入全省重点工程的,按《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配套规划。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老年病研究和防治、老年人康复、疗养等领域的规划。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办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优先审核,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规划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施鼓励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2〕32号文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优先划拨供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应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同时,按照省有关规定免收用地管理费和土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