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农村敬老院内务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3-17


湘民发〔2012〕23号



湘乡市农村敬老院内务管理细则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务管理


(一)建章立制。制定院民守则、院务管理、院民管理、食堂管理、卫生管理、财务公物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人员配备。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按管理人员和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三)明确职责。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院长职责、管理员职责、护理员职责、炊事员职责、安全员职责等上墙公示。


(四)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开栏、卫生评比栏、院民



一览表、工作人员值班表、每周食谱安排表等院务公开公示制度,接受院民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主持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牢固树立以院为家思想。


3、制定本院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氛围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院内财务和公物的管理。


8、加强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9、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协调,营造良好的生活、发展环境。


10、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11、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争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二)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每月在院务会议上汇报本人的工作情况。


三、院民管理


(一)人员进出


1、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院内,外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院的,必须请示院长后才能放行,并做好出入情况登记。


2、对因事外出的院民要详细记录外出事由、有无陪同人员、回院时间,回院后销假,并做好请销假记录。


3、及时变更信息,做好人员的新增申报和死亡核销工作,做到院民公示栏、入住人员与上报的花名册名实相符。


4、对智障或行动不便的院民严加监护,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5、定时清点院民人数,每天至少早、中、晚餐时各清点一次,对去向不明的院民即时进行查寻。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习教育


1、每月开展集中学教活动1次以上,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及、五保老人的权利与、义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卫生保健、消防安全常识等。


2、定期召开院民大会,组织开展“优秀服务岗”、“五好院民”、“文明房间”等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评比表彰情况上墙公示。


(三)院民卫生


1、保持院内公共环境卫生,提倡绿化、净化、亮化。


2、高度重视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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