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老龄办
二、责任人
主任(局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利行使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四、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申报条件
1、本市户籍的老年人;
2、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一寸免冠彩照四张及本人手持申报当月的日历免冠六寸彩照一张。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1、百岁老人亲属提出申请,领取《百岁以上老年人口登记表》,并提供所需申报资料,到村(居)委员会进行初审,确认属实后盖当地盖章;
2、初审后,将登记表报乡(镇)老龄办审核,确认属实后盖当地公章;
3、报县统计局普查中心,经核查确有本人后盖统计局公章;
4、报县公安局户籍股审核,确认该户籍真实有效后盖公安局公章;
5、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核,确认程序无误并真实有效后盖本办公章,由该办上报市老龄办;
6、市老龄办确认资料齐全并登记表内容齐全后,呈报省老龄办。
八、监督检查
1、上级老龄办要加强与各县、区老龄办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各级老龄办要加强百岁老年人的登记管理和流动管理,
3、要不定期地对百岁老人进行回访,确认其身体状况,如有辞世的要及时上报,进行核销,以便于长寿保健补助费的发放管理。
九、岗位风险
1、初审把关不严、资料申报不齐全;
2、身份认定有误,未到规定的办理年龄或者与本人证件不相符合。
十、风险防范措施
1、把握好初审关。凡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由当地老龄办直接退回不予受理。
2、加强对资料的审核把关。对所报资料进行严格审理,做到身份证、照片、姓名、性别、年龄逐一相符,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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