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社会事务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利行使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检查范围
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岳阳市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
五、提交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年检报告。
4、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登记表。
5、收费价目表(收养“三无”、“五保”对象的机构提供“三无”、“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6、当年新成立机构要交服务协议、安全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
7、服务协议有较大变动的机构要提交服务协议书样本
8、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福利机构要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严格自查,逐一核实检查项目,确保年检质量。
(二)凡不符合检查项目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暂缓通过年检,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者,依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理。
(三)上报材料要求规范清晰、详实准确,不得错填漏填,按要求加盖公章,确保材料详实准确。
(四)申请人需要参与配合现场检查。
七、办时限和结果
办理时间为每年1至3月,办理完成后,将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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