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字〔2012〕1号
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张各单位:
为了做好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全市城乡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张政办发〔2012〕6号)精神,现将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无固定收入”界定:
1、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退休待遇。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具有张家界市户籍的城乡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生活补贴发放起止时间:从高龄老年人年满9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至发放对象去世的当月为止。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之后因申报滞后而延误的月份应足月发放。
四、办理程序。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1、本人申请。即先由本人或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张家界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4份。待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2、组织审核。本人提出申请后,乡镇(街道)民政办商公安派出所对申报对象年龄和有无固定收入两项条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后上报区县老龄办。区县老龄办进一步审核把关后,对符合条件的建立《张家界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异动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异动情况报告表》),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老龄办审核备案。
3、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区县老龄办,要加强对享受高龄补贴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异动情况。对新增的高龄生活补贴对象按“办理程序”第“2”点规定上报,对去世的减少对象仅上报《异动情况报告表》即可。市、区县老龄办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异动情况报告表》。
4、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市、区县财政局依据市、区县老龄办提供的《异动情况报告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将上季度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乡财网“一卡通”直接发放。
五、全面年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区县老龄办每年11月,对区域内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对象要进行一次全面年审。年审的主要内容为:发放对象手持当年当月报刊杂志的六寸彩色照片2张(乡镇或街道民政办,区县老龄办各保存一张备查)。照片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供,不提供照片者视同自动放弃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权利。除组织全面年审外,市老龄办每年要对发放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为广大老年人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是市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要明确领导分管,确定专人负责,特别是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随时满足补贴对象的办理需求。对相关政策的解释要准确具体,对办理程序的指导要耐心细致,确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发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张家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张 家 界 市 民 政 局
张 家 界 市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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