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2009]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从我市实际出发,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优待过程中,坚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通过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尽职尽责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基本要求
优待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农村“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优待对象凭各地老龄委办公室颁发的《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证件享受有关优待。提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
三、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
1、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即城镇60岁以上“三无”老人纳入城市低保一类保障对象,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纳入救助体系的贫困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3、自2011年起,凡年满百周岁的百岁老人每月发放400元长寿保健金。原200元部分,经费来源渠道不变;新增200元部分,由各县区筹资解决,零陵区、冷水滩区由市财政给予30%补贴。
4、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和城乡百岁老人去世后免除丧葬殡仪服务费,其费用分别由当地政府按政策规定解决。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
5、将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百岁老人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
6、农村“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7、城乡百岁老人分别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8、对75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人实行日常门诊救助,每年由民政部门向救助对象核发原则上不超过2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9、医疗机构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提供“五优先”。即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到各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10、医疗机构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免除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百岁老人的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
11、卫生部门每年组织医务人员为本辖区的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百岁老人健康档案。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12、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和服务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
13、将民政部门管理的敬老院逐步建成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为当地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服务和无偿的文体娱乐与休闲服务。
14、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和无偿的文体娱乐与休闲服务。
15、免收低保老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的社区卫生费。
16、免除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到公安系统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17、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和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贫困老年人申请安装电话和宽带的,减半收取装机工料费和宽带连接费(不同时享受电信公司其它优惠办法,限本人身份证各办理一次);优惠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减免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8、有条件的服务部门和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或标志,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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