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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统一规范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

 

2022/3/17 20:01:54 ('互联网')


  祁阳县现有乡镇敬老院21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中心敬老院。多年来,全县敬老院财务运行由乡镇各自管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多种多样、高低不一,导致供养生活费标准不高、生活必须品配备不齐、服务质量欠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日前,该县民政局牵头民政、财政、救助、老龄相关负责人和成员对全县敬老院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详细了解和分析每所敬老院财务运行现状和问题,研究了新的规范管理办法,并会同县财政局出台了祁民发[2013]51号《关于农村敬老院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县按照“六个明确”的要求,统一规范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


  一是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职数。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为1:10。集中供养对象30人的敬老院,核定工作人员3人,其中院长1人、工作人员2人。集中供养对象50人的敬老院,核定工作人员5人,其中院长1人、工作人员4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二是明确敬老院收入。1.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供养资金和工作经费收入。2.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3.乡镇、街道、场自有资金投入收入。4.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5.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资金收入。6.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是明确敬老院支出。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维修和其他费用等支出。2.专项支出:包括生活费、服装费、零用钱、医药费、丧葬费等支出。3.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是明确敬老院经费标准。1.工作人员经费:①月基本工资:院长1000元,工作人员800元。②节假日加班补助:每天50元(包括:元旦节1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③绩效考核工资:每人每月200元,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④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各自户籍身份按国家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办理。2.老人生活费标准:老人每人每月伙食费300元(包括米、油、菜、盐、酱、醋、味精、煤),每人每月零用钱20元,每人每年医疗门诊费150元,每人每年服装费300元。要求零用钱实行按月发放,服装含春夏冬衣裤各一套、鞋各一双、冬棉帽一顶、春夏冬被配齐;每周有食谱,膳食营养搭配合理,每天中、晚餐要做到一荤一素一汤;逢老人生日和传统节日安排加餐。3.公务经费:按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人数计算经费,每人每年5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主要包括办公用水费、电费、烤火取暖费、电话费、办公用品、差旅费、维护费等项支出。


  五是明确敬老院财务管理。1.敬老院的财务人员:①敬老院实行会计独立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目、资金分管,会计由财政所派员兼任,出纳由社会救助服务站五保供养专干兼任。②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2.敬老院的账目管理:①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并实行会计电算化,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②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全部进入乡镇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核算。③所有业务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④敬老院的生活费支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⑤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⑥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⑦敬老院每半年应向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3.敬老院经费的审批:①敬老院经费的审批严格实行“乡财县管”规定,实行由镇主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②敬老院各项开支应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院长或主管敬老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由镇主管财政领导审批。③敬老院的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同时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定。4.敬老院财务监督:①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供养对象公布。②敬老院每月应向供养对象公布生活费开支情况。③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供养对象代表参与购置,以接受供养对象直接监督。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


  六是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度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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