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关于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湘民发〔2012〕37号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32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1〕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决定对乡镇敬老院开展等级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市农村敬老院。


二、等级设定


农村敬老院评定设三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不予评定。


三、评定标准


(一)五星级敬老院:


1、基础设施类: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有效保障供养人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供养对象服务。敬老院规划整齐、布局合理,通车、通水、通电、通有线(卫星)电视,有院内路灯、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


②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床位5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95%;


③生产基地4亩以上,有鱼塘、菜地、猪圈、果园、绿地、鸡鸭笼等设施;采取种植、养殖、加工等创收方式,院办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上,并登记记录可查;


④公共设施:有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临终关怀室、公共卫浴间、洗衣房、晒衣场和文娱健身设施等,活动室40㎡以上,成套器材3件以上;


⑤居室设施:有衣橱、电风扇和统一配置的床、桌、椅、桶、盆、热水瓶及床上用品等;


⑥餐厅设施:有餐桌、座椅、碗橱、电风扇、菜谱栏等设施;


⑦厨房设施:有冰柜、消毒柜、贮藏室,有灭蝇、蟑、鼠等设备,炊具齐全,使用煤、气等安全卫生燃料;


⑧医疗设施:配有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治疗床和必需的常用药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五保老人疾病治疗协议,进行定点医疗服务,配备兼职医务人员,为每位五保对象建立健康档案。


2、生活保障类:


①保吃:入住对象月供养水平达到450元/人,零用钱不少于40元/人;


②保穿:入住对象衣着整洁干净,每年统一制发1套以上衣裤;


③保住:入住对象单人间面积10㎡以上,有独立卫生间;


④保医:入住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落实在市(县级)、乡镇两级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每年体检一次,有健康档案;


⑤保葬(教):提供临终关怀,院民去世后妥善料理后事;保证未满16周岁的供养对象接受义务教育;


⑥服务:入住对象文体娱乐活动年有计划,月有评比,周有安排,日有活动,重要节假日组织晚会或比赛。按时为每位院民过生日,定期与供养对象谈心交流。适时聘请专业人员开展精神慰藉或心理辅导,联系工青妇组织、社团组织或志愿者建立帮扶机制。


3、制度保障类:


①院长专职;


②按照入住对象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聘用合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热情服务,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院长、其他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院务公开:设立院务公开栏(含院概况、工作人员和院民简介牌等)、张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每月公布财务收支和重大活动情况,供养对象住房门上张贴本人照片(附姓名、简历);


④完善制度:制定会议、学习、考勤、奖惩、财务、卫生、安全、医疗康复护理、物品登记、值班、文娱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制度,制度上墙,落实有记录,有院民守则;


⑤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五保老人不得低于60%,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


⑥档案管理:有院民花名册,一人一档,包括供养协议、个人简历等,五保审批表册、院民名册、各种会议记录等清楚明了,五保证、低保证、参合医疗保险证齐全;


⑦财务管理:供养款物和生产经营收入、支出、使用台账明细,工作人员饮食、医药费用单独核算,按规定支付,每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