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增加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深老工委联字[2002]1号


各区老龄委、财政局、民政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特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深老委联字[1999]01号文件精神和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经研究决定,我市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从2002年1月开始,在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即每人每月为300元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财政负担部分按市老工委办编制的百岁老人营养补贴费年度计划,一次性核拨给各区财政,再由各区财政一次性足额拨发到发放部门。


  2、各区负责管理百岁老人的部门每年的9月1日至6日要统计上报百岁老人的人数名单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做好下一年度的上报计划。


  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老年人。


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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