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老人入住(非深圳户籍老人)
事项编码 30009102600754224014440304
事项分类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所属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事项性质 即办件
办理对象 非深圳户籍老人
服务对象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
主题分类: 职业资格 其他
特定对象分类: 老年人 外国人
事件分类:
办理条件 1、非深圳户籍老人 2、要求入住的老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和深圳户籍的担保人(直系或旁系亲属),担保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及经济能力。 3、要求入住的老人必须要有经济能力支付托养期间的所有费用。 4、经有关部门确认无皮肤病、传染病、无精神系统疾病,以及其它不适合群体生活的老人。
事项程序 直接到福利中心业务部办理
行使依据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文件(深民福[2000]10号文件精神)《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及护理服务要求的通知》分为四级护理:
一般护理:适于身体较健康、行动方便、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护理员对这部分老人提供基础护理,即清洁房间、卫生间,整理床铺、台面,送开水、理发、剪指(趾)甲、整理衣柜,提醒并帮助老人增减衣物等服务。
半护理:适于高龄、体弱多病但仍有部分自理能力的老人。护理员除提供自理老人的基础护理外,还要在老人生病期间提供照顾,服药、协助上卫生间大小便、冲凉、洗头等服务。
全护理:适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护理员除为老人进行基础护理外,还必须做到每天为老人洗脸、协助起床、睡觉、擦身冲凉、定期洗头、协助老人上卫生间大小便等服务。
特级护理:适于卧床不起、失去行动能力的老人。需护理员为老人提供喂食、喂水、喂药、清理大小便、定时帮助翻身、预防褥疮发生、每天擦身冲凉,并随时更换尿布、床单等服务,保持老人身体干爽、房间无臭味、无异味。
入住条件
1、非深圳户籍老人
(1)因家庭无力照料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老人。
(2)要求入住老人,必须有监理护理人和深圳户籍的担保人。
(3)要求入住的老人必须有经济能力,支付托养期间的一切费用。
(4)经有关部门确认无传染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合群体生活的老人。
(5)老人入住以自愿原则,可长住,也可短期入住。
窗口办理流程 直接到福利中心业务部办理
法定期限 即办 | 承诺期限:
审批时限 0个自然日 | 审批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 根据深发改函[2012]1317号《关于养老福利机构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精神。 非深圳户籍老人 一般护理:非本市户籍老人为1620元/月;半护理:非本市户籍为2030元/月;全护理:非本市户籍为2500元/月。 特级护理:收费数额由亲属按照护理服务需要,自行与福利机构商定。 入院即交10000元的医疗保证金,设备费3000元(一年交500元, 6年交清),药费预付费按照一般护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500、1000、1500元,交多一个月的住院押金
办理主体单位类型(街道或委办局事项) 委办局事项
开始登记部门 区开始登记
办理部门 福田区民政局福利中心
办理地点 福田区新沙路56号福利中心(沙头街道办事处后侧)
联系电话 83427453
监督电话 83402033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网上预约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declaration.jsp?approveGuid={09BE332A-FFFF-FFFF-B173-CA550000337F}&bianma=00091026&isqiye=2&jspUrl=/dangan/metroapprove.jsp
网上申报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declaration.jsp?approveGuid={09BE332A-FFFF-FFFF-B173-CA550000337F}&bianma=00091026&isqiye=2&jspUrl=/dangan/metroapprove.jsp
网上咨询地址 http://www.szft.gov.cn/sqmy/wszx/index_bsdt.html?tabindex=/zmhd/
进度查询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declaration.jsp?approveGu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