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年度检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办事对象 单位

办事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二、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福〔2007〕33号)


三、转发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穗民〔2007〕219号)


四、转发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8〕1号)

办事条件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度审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与当年第四季度审核工作一并进行。

办事程序


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2、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执行情况;


4、《老年人建筑设计基本规范》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事项。


(四)审核年度检查情况,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发还《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对年检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经整改后的民办福利机构进行复核,如确已改进,给予办理年度检查;仍不合格的,令其停止服务活动,直至吊销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向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如下年度检查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


2、年度检查报告书;


3、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受理,核查年度检查材料。

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


越秀区民政局   83360388  广州市六榕路127号

海珠区民政局    34073606  海联路160号

荔湾区民政局   81377350  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天河区民政局   38622076  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

白云区民政局   86386183  广园中路238号(区府大楼1楼)

黄埔区民政局   82378615  大沙东路333号

花都区民政局   36897370  新华镇公益路35号

番禺区民政局   84693403  清河东路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2

萝岗区民政局   82112105  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室

从化市民政局   37908820  街口镇新城广场D5朝阳路15-16栋

增城市民政局   82629050  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1号


联系方式 该事项在各区民政局受理,详情参阅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 当年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检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每年3月3 1日前,向原办理登记的市或区、县级市民政局报送年度检查材料。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