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敬老乘车卡管理暂行规定(2007)(摘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敬老乘车卡只限于我市常住户籍的老年人使用。持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免费乘坐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公汽、城巴和镇属公汽;享受《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服务优惠待遇。

  二、刷卡乘车,乘车要主动出示本人有效乘车卡,随时接受有关工作人员查验。

  三、使用敬老乘车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重复办理并持有多张敬老乘车卡;

  (二)将敬老乘车卡转借、转赠或转卖给他人;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的敬老乘车卡。

  如有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当值司乘人员应立即收缴持有的敬老乘车卡并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将视情节 决定其本人暂停享受免费乘车3至18个月。

  四、遗失、被盗敬老乘车卡后,要在48小时内向市老龄办挂失,如未挂失已被他人盗乘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五、持卡人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注销户口时,本人或亲属要主动向当地村居委单位交回乘车卡,由社会事务办统一交市老龄办注销。电话:22832512、22832513、22832523。


老龄办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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