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办事对象:个人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


2、《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2001年5月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办事条件:海珠区户籍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四、办事程序:


1、向社区居委会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照1张。如同意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用于制作社保卡则不需要提供照片;已有社保卡的需出示本人社保卡。


2、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申请报表


3、街道办事处审核。


4、区民政局集中报市老龄办办证。


五、所需材料:申领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受理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领


七、联系方式: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1、首次申领:办理时间为每年3、7、11月的1至10日(工作日),领取时间对应为当年5月、9月和次年1月。


2、 遗失补办:在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西街2号一楼)申领遗失补办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代理服务网点(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的部分营业网点)遗失补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


对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免收工本费。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换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收取工本费每证(卡) 20元。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 穗价函【2011】466号


十一、备注:


1、因故注销老年人当地户口时,居(村)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并逐级上交至区老龄办。


2、老年人户口在市内迁移后,申领优待证时,须在新的户口所在地申领,不得在原户口所在地申领,更不得两地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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