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2号)、《钦州市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钦政办〔2009〕185号)。
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相片。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以上有关材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 民政局窗口在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发放《高龄老年人优待证》;对不符合规定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作说明。
承诺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无。
窗口权限:
窗口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