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精神,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制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制作办法


  (一)统一监制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


  (二)统一样式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式样为单页卡式,采用电脑扫描个性化印刷,分红、绿两种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卡。红卡和绿卡的区分标志是:卡的正面上方、下方以及背面下方分别印制红、绿两种不同颜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正面上方分别用汉字和壮文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字样和代表广西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图案;中间以壮锦为底纹,左侧为老年人本人彩色照片,右侧为老年人姓名、证号、出生年月、发证日期,并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字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下方印制“限60—69周岁使用”字样(绿卡)或“限70周岁以上使用”字样(红卡)。背面上方左侧印制“持证须知”,右侧印制老年人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下方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字样。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样式详见附件1。


  (三)统一标准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采用统一的制作材料、技术标准、加工工艺。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卡,长85.5mm,宽54mm,厚度为1.0±0.2mm。证件卡基、外膜采用制作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样的材料,卡基为耐高温多层聚酯绿色环保材料,内面镜像彩色打印,高温高压层压而成。


  (四)统一编号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使用全区统一编号,编号共12位。


  自治区代码


   地级市代码


   县(市、区)代码


   顺序代码


  


  45


   xx


   xx


   x


   x


   x


   x


   x


   x


  


  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二位:“45”为广西代码;


  第三、四位:为14个地级市代码。如南宁市01、柳州市02……,以此类推;


  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如南宁市兴宁区02、青秀区03……,以此类推;


  第七至十二位:为证件顺序编号代码。


  证件编号由制作系统自动生成。申办人申请正常换发证件(即年满70周岁申请由绿卡换发红卡)、申请补发证件(即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件),编号不变。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编号代码表详见附件2。


  (五)统一制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0〕82号)精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制作。


  (六)统一系统


  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将专门建立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网络查询系统,以供全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查询统计老年人办证信息。


  二、申办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