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贺州市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决定接收贺州市民政局下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核发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接收主体:贺州市八步区民政局
(二)下放主体:贺州市民政局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接收方式:直接接收
(二)接收程度:全部接收
第五条 接收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负责八步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一)下放时间:2011年4月22日
(二)接收时间:2011年5月15日前
第七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
年满60周岁的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八步区政务中心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审查→报送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发放
第九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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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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