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第三条规定: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或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第四条规定:《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由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
(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第四条规定: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核发《老年人优待证》的实施主体。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第三条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户籍在本县内的老年人或户籍不在本县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县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本人或亲属申请书
(二)本人身份证;(三)本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四)外地老人须提供暂住证。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6690992
投诉电话:0774-6695113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