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贺州市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决定接收贺州市民政局下放的管理事项审批。为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 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2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主体和下放主体
(一)接收主体:昭平县老龄办
(二)下放主体:贺州市民政局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方式和接收程度
(一)接收方式:直接接收
(二)接收程度:完全接收
第五条 接收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贺州市民政局不再负责办理昭平县行政辖区内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二)昭平县老龄办负责办理本辖区内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昭平县民政局按照接收后的审批权限审批并负责办理审批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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