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统一样式、统一监制,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制作。
一、《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卡,卡基为耐高温多层聚酯绿色环保材料。
二、《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卡。红卡和绿卡的区分标志是:卡的正面上方、下方以及背面下方分别印制红、绿两种不同颜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正面上方分别用汉字和壮文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字样和代表广西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南宁国际发展中心图案;中间以壮锦为底纹,左侧为老年人本人彩色照片,右侧为老年人姓名、证号、出生年月、发证日期,并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字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下方印制“限60——69周岁使用”字样(绿卡)或“限70周岁以上使用”字样(红卡)。背面上方左侧印制“持证须知”,右侧印制老年人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下方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字样。
三、《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区启动,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地原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全文详见:广西老龄网(www.gxllw.gov.cn)。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