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设定依据

《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三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镇、民族镇、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民族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二)实施主体

《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农村五保供养的实施主体。

四、行政审批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三)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五保对象。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一)本人申请报告(可以代为申请);

(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

(三)残疾的证明;

(四)村(居)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

(五)村(居)会出具的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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