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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龙胜县老年人优待证核发操作规范

 

2022/3/17 20:03:03 ('互联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 76号)、《关于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0]8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收集汇总本县申请办证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上报到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由县老龄办负责实施,免费向老年人发放。


   四、行政审批条件


   1、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2、户籍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


   五、申请材料


   (一)、龙胜各族自治县户籍申办人: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二)、外省户籍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暂住证、子女或配偶户籍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县老龄办提出申请;


   2.县老龄办受理审批;


   3.县老龄办委托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印制《老年人优待证》;


   4. 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邮寄《老年人优待证》到县老龄办;


   5. 到老龄办取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参照居民身份证核发,时限为60日。


   八、办理地点:龙胜各族自治县老龄办。


   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773—7512963


    投诉电话:0773—75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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