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内容:
《老年人优待证》。
二、办理部门:
兴安县民政局
三、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
四、申请应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窗口接件一一报自治区办理——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地址: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机构:兴安县民政局服务窗口
负责人:彭明凤
咨询电话:622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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