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5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新阶段开发扶贫攻坚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发〔2012〕1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整合资源的理念,统筹规划,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主、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目标。


  2012年至2015年,全县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20个,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个,新建五保村12个;为农村残障老年人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65例,继续实行全县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二、工作措施及项目安排


  (一)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2012年至2015年,全县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20个,争取自治区财政扶持经费60万元,实现平均每个村级老年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人,受益总数达1万人以上。鼓励在有条件的五保村建设示范性老年人协会。2012年选定在长乐镇板登村和三石镇纳合村建设两个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全县示范性老年人协会要努力做到“五个有”:


  1、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登记备案、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章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发挥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在农村养老的辐射作用。


  2、有场所。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五保村和教育布局调整空置的村级小学以及租赁民房等方式,为村级老年人协会提供活动场所。


  3、有设施。配置必需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健身设施,为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提供条件;依托村级卫生室提供具备开展一般常见病诊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条件,确保农村老年人患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4、有活动。明确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巡回指导帮助村级老年人协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村民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5、有经费。安排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确保村级老年人协会能够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二)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为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全县将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基础设施、增加养老床位、拓展服务范围,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设施服务。继续推进五保村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兴建联合五保村的方式,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把五保村既建成五保老人离土不离村的养老场所,又兼作为村级老年人文化娱乐聚地,在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按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2012年至2015年,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个,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全县新建五保村12个,新增养老床位120张以上。此项工程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


  2012年至2015年,县将组织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给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残障老年人适配对象安装康复铺助器具65例。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每例需投入1万元,共计投入65万元。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按照自治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为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凡具有东兰县常驻户口,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可在本县辖区内申请领取长寿补贴。补贴标准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年满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社保、卫生、国土、残联等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要建立健全加快发展创新农村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不断改进管理,完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逐步形成服务功能齐全、方式多样、内容丰富、队伍专业、制度规范、水平达标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农村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