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率先出台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食物烹调存放留样全部有规可依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为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船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船山区民政局,率先出台了全省首部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遂宁市船山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计16条。

  新规定 填补敬老院食品安全管理空白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船山区食品药监局和民政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遂宁市船山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船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学校食堂等单位是我们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对敬老院、福利院等关注的人群单一,在这方面也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药监、民政和敬老院的职责,以及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敬老院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报告,主动提供留样食品、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项规定 涉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

  “从餐饮加工操作工具的分类使用,到食堂卫生和消毒都进行了明文规定,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刚刚出台的《遂宁市船山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计16条,涉及到对敬老院食堂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食品操作间规划及操作器具的使用、生熟食制作标准、食品留样、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管理办法中第九条提到,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到分类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炊具。

  同时办法还规定,敬老院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敬老院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做好食堂卫生和消毒工作,防蝇、防鼠、防虫、防霉变;督促食品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衣、帽,不留长指甲,不佩带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适时清洗、消毒;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加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熟制加工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食物烹调后应及时食用,超过2小时食用的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食品量不少于100g,分盒存放在冷藏柜48小时以上。

  加强培训 护航敬老院食品安全

  近日,船山区食品药监局、民政局联合在船山区中心敬老院对全区敬老院食堂负责人、敬老院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各乡镇民政办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了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提高了与会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了食堂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为确保全区敬老院餐饮食品安全奠定了基础。

  船山区食药监局授课人员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从敬老院食品安全的角度详细阐述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分别就食品原辅料采购、食品加工操作、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各个环节讲解了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并结合实例介绍了预防食物中毒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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