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泸纳民〔2013〕64号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


  为确保我区农村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在院人员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内人员密集,居住的对象都是老弱病残人员,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各镇(街道)社事办、农村敬老院、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入住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坚决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力整治,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各镇(街道)社事办要组织辖区内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对本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根据摸排结果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予以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要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特别要加强夜晚和凌晨的安全值守工作,协助老人做好室外吸烟和室内使用明火的安全处理等工作。


  (三)正确、安全使用电器、明火。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要请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电路设施进行检修,对损坏的开关、老化的电线要及时进行更换。工作人员要注意厨房用火安全,用餐后及时清理灶堂,关闭煤气阀。有人员居住的房间内禁止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电炉、热水器等电器。室内每人只保留床、桌椅、衣柜等生活必须品,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坚决杜绝在室内吸烟;为防止老人乱丢烟蒂,要在室外设立带水的烟灰缸;实行老人之间互相监督制度。如遇停电时,要教育老人使用手电筒,禁止使用蜡烛。夏天提倡老人使用蚊帐,小心使用蚊香。配齐配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要经常检查,过期要及时更换。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年举行至少一次的消防演练,使他们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用电用火知识,增强他们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细化措施,不断加强日常事务管理


  (一)检查房屋质量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倒塌事故。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有旧房的,要通过房管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要及时拆建,防止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保护好公共财物,防止偷盗和人为破坏。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固门窗,开展经常性巡查,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财物安全。


  (三)加强管理,防止老人走失。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要备有外出人员登记簿,老人外出要请假,并及时进行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及地点、事由。老人外出必须配戴信息卡。智力不正常或残疾人员外出必须有亲属接送。工作人员发现外出老人应归未归时要及时与其亲属或所在村干部联系,查明原因,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确保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厨房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并向区防疫部门领取健康证,并向有关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保持餐具橱具清洁卫生。要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登记制度,保证食物新鲜,入住人员三餐有热饭、热菜。


  (五)要加强室内外环境卫生管理。各镇(街道)社事办要经常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做到室内外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窗明几净,教育入住人员勤换衣裤、讲究卫生。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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