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织金县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实施方案(20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2年9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使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发展,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的通知》(黔民发〔2012〕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12〕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的方针、法规、政策,把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条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总结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践,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通过规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布局、着力转变建设管理理念、提高床位利用率、落实运转经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发展院办经济、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管理体制,有效解决我县部分敬老院重建设、轻管理、服务理念落后、服务内容单一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底,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都要达到《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标准(试行)》要求的标准。通过贯彻实施《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以“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的通知》(民发〔2011〕153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关爱五保对象·强化保障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从2012年起,每年都打造出一批具有一定建设规模、较高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床位利用率的星级敬老院,全面推动全县敬老院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星级敬老院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争创星级与评定达标同步进行的原则。


(三)坚持鼓励先进,示范带动的原则。


(四)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


(五)坚持属地申报,科学评定,择优定级的原则。


四、评定等级


星级敬老院等级暂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各乡镇敬老院必须达到《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评定标准(试行)》要求的标准方视为县级达标(凡达到省级二星级以上标准的,均视为县级达标)。


五、总体要求


(一)建设标准化。敬老院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


(二)管理规范化。供养服务、安全卫生、财务管理、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医疗、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服务人性化。管理服务人员爱岗敬业、热情耐心,全心全意为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六、评定程序


星级敬老院评定按乡镇打造、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市民政局申报,并填报《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审批表》;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对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评定。


七、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争创省级星级敬老院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6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的良好氛围。


2.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9月7日至11月217日)。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农村敬老院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要根据《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和《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评定标准(试行)》对所辖区敬老院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差距,弥补不足,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全面打造,并将农村敬老院基本情况报县民政局。


3.第三阶段:组织评定阶段(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


(1)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对照《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初审。


(2)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对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评定。


(二)县级评比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