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安排好敬老院日常事务以及供养对象生产、生活。
(三)、抓好敬老院财务管理以及院内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
(五)、抓好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六)、定期向镇乡办分管领导汇报敬老院工作开展情况。
供养人员守则
(一)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二)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三)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四)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五)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六)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七)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八)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会议制度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部署工作。
(二)供养人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部署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统筹安排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账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院内一切收支,必须做到有依有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核报销制度,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必要时报镇乡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站或分管领导审定。
(五)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粮食等,应合理作价,收支建账。
(六)做好对敬老院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督工作,定期检查账目,加强经营管理。
(七)管好用好社会捐助的款物。
卫生管理制度
(一)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二)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责任区,每天清扫一次,确保院内环境无烟头、果皮、纸屑;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
(三)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四)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诊治。
(五)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堂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二)认真执行伙食标准,做到收支平衡。
(三)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四)购买的食品须经厨房值班员验收。
(五)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
(六)不食用和加工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予以调离。
(八)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九)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情况。
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归院后,必须向院长销假。
(四)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