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中心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敬老院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二.敬老院以供养五保老人为主,兼顾其他五保对象。敬老院应当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生活不能自理不得接收入院。


三.敬老院供养的人员应当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供养对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五.敬老院经费来源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政府支持,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六.敬老院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院民思想教育,提高院民思想觉悟。


七.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院长应有一定文化和管理能力,热爱敬老院工作,身体健康,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


八.敬老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九.敬老院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膳食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文娱活动委员会、护理工作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等五个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互为服务组织。


十.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十一.敬老院应根据实际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院民应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


十二.对在敬老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敬老院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生活、生产和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宜,决定聘用、辞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监督敬老院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对院务工作做出评价,协助敬老院做好管理工作。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民政局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院长和院民代表组成,院民代表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三.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活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固定资产管理、、学习管理、安全保卫和财务管理等小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


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分析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三.供养人员大会。每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账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院内一切收支,必须手续健全,做到账款、账物相符。


四.院内重大支出项目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粮食等,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六.管好用好社会捐助的款物。


卫生管理制度


一.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院内绿化、美化、净化。


三.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四.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五.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六.不得聘用和接纳有传染疾病工作人员和院民。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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