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80周岁至89周岁的保健补助标准全年不得低于24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保健补助标准全年不得低于600元;对100周岁以上的寿星老年人,每月200元的补助。
高龄老年人或代办人(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半寸免冠(5分)彩色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并填写《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金领取证》和保健补助金。保健补助的发放采取按年支付,全市统一于每年的10月份进行发放。高龄老年人当年去世的,在去世的下月起停发保健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