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彩杯”敬老助老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和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推动我省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敬老月”期间,以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表彰“福彩杯”百名云岭孝星及其它敬老助老奖项的先进典型,分别从各州市和省直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所辖党组织的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中推荐评选(各州市的部署文件另文下达)。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一)云岭孝星


  评选标准:本奖项为在下列方面事迹特别感人、得到老年人和社会认可的个人设置。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恶性投诉上访事件;


  2、长期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的;


  3、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特别突出的;


  4、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特别感人的;


  5、尊重、理解、善待再婚父母、继父母传为佳话的。


  评选人数:本奖项共设100名,其中在省直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所辖党组织的单位中评选出30名。


  (二)老有所为模范


  评选标准:本奖项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并在下列方面有突出成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老年人设置: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未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和恶性投诉上访事件;


  2、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过突出贡献的;


  3、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成绩突出的;


  4、关心教育下一代事迹 特别突出的;


  5、已去世生前老有所为事迹足为后人楷模的。


  评选人数:本奖项共设20名,其中在省直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所辖党组织的单位中评选出6名。


  (三)敬老奉献奖


  评选标准:本奖项为在下列方面自觉参与老龄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未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和恶性投诉上访事件;


  2、积极参与助老公益活动,并在提供资金、物质帮助、生活照料、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社会公认的;


  3、参与老龄事业建设项目,在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老年福利设施方面成绩显著的;


  4、投资发展老龄产业,产品或服务深受市场和老年人好评的;


  5、(单位)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值得称道的。


  评选人数:本奖项共设20名,其中在省直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所辖党组织的单位中评选出6名。


  二、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1.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推荐对象以个人为主、兼顾集体,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及奖项、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被推荐集体和人员,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经省直工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审核后,报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审核。


  3.组委会审批拟表彰的敬老助老先进典型,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贡献大小、事迹感人程度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3)。曾被前四届表彰为“云岭十大孝星”,或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被评为“孝亲敬老模范”,之后又没有新的突出事迹的,一般不再作为推荐对象。被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方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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