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县建立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年满80周岁以上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200元;90-99周岁400元;100岁以上2400元。

二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适当提高高龄津贴的通知》(红政发[2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保健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红老龄办[2011]2号)文件精神,我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提标,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240元;90-99周岁400元;100岁以上2400元。

三是形成高龄津贴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实施两年来,成效显著,累计发放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金251.0432万元,补助7465人(次),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肯定和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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