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13号)和《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市老龄办发[2012]21号)文件的规定,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特修定本办法:


一、发放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凡户籍在莲湖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照本人申请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二、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


(一)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莲湖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除按前条款规定外,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将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并将申请材料及申报对象《花名册》、汇总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通过系统录入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按年龄段登记、造册,并将申报材料《花名册》汇总表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区老龄办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及系统录入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莲湖区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区老龄办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享受高龄补贴老人于区老龄办批准之月起领取补贴。


三、高龄补贴金的审核、划拨、发放


高龄补贴金的审核、拨付实行年度申报、逐月审批、按季拨付。


(一)各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5日将本月高龄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汇总表纸质一份报送区老龄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向区老龄办上报本季度高龄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高龄补贴季度报表纸质一份。区老龄办将各街道办事处季度报表汇总,上报区财政局核准。 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保健补贴款省、市财政负担部分划拨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款项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发放。


(三)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9月15日,将高龄补贴年度汇总表、花名册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年度预报表纸质一份和电子版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汇总全区申报人数向市老龄办及区财政局上报,协商编制下年度发放计划;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1月15日将本年度高龄保健补贴年度汇总表及实际发放资金汇总表纸质一份和电子版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汇总全区高龄补贴资金上报区财政局。


(四)区老龄办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督、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领取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办理银行卡,按季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其中100岁及以上高龄补贴,要做到上门发放。


四、人员的增减变动


(一)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高龄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区行政区域的,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由各街道办事处上报区老龄办,高龄补贴从次月停发。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将享受高龄去世老人统计《花名册》上报区老龄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在上报《花名册》时,应在备注栏内对新增和减少人员予以注明。


(三)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口迁出、入区县老龄办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五、高龄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三级财政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2]1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13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比例分担。区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老龄工作部门发放高龄补贴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意见》规定比例安排发放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对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的调配、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从2012年起,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


(四)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复核一次,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未按时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从次月停发高龄补贴。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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