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3-17




目   录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服务内容和标准·························· 2


5 基本要求···························· 20


6 服务合同评审·························· 22


7 评价与改进··························· 24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生活自理老人 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3.2 生活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


3.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4 服务内容和标准


4.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内容:


4.1.1.1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持续性照顾,以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


4.1.1.2 服务范围包括老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


4.1.1.3 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按摩、拍背、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位。


4.1.1.4 穿衣包括:协助穿衣、帮助扣扣子、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4.1.1.5 修饰包括:理发、梳头、化妆、协助化妆、剪指甲、修面。


4.1.1.6 饮食起居包括:协助用膳、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


4.1.1.7 如厕包括:定时提醒如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4.1.1.8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处理。


4.1.1.9 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包括人工和使用工具协助洗澡)。


4.1.1.10 压疮预防包括:保持床单位的干燥,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会阴部,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位。


4.1.1.11 便溺护理包括:协助大小便失禁、尿潴留或便秘、腹泻的老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


标准:


4.1.2.1 机构提出个人生活照料建议,老人或相关第三方提出服务需求,按需服务。


4.1.2.2 对老人做到:


a) 四无:无压疮、无坠床、无烫伤、无跌伤。


b) 五关心:关心老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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