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

  

   截至2010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9.32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80-89岁老人56.72万,90-99岁老人3.67万,百岁老人538名。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比较明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2011年省民政厅下发了《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级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通过经常性检查指导和年度审查,使养老机构制度、管理不断规范,推动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1053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达91278 张。2012年2月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老年人优待年龄由70岁下调到65岁,将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由80岁下调到70周岁,并大幅度提高了补贴标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等不断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

  

   但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

         

   第二节  必要性和可行性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5倍多,2020年预计将达到690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省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能够直接带动建筑、机械、钢材、水泥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养老服务,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省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  内涵和定位


   第一节  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第二节  功能定位

  

   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