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年-2010年)
发布时间: 2022-03-17


发展养老事业是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要内容。2007年至2010年,我市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期,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背景

1、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近年来,我市养老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开,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为加快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45.9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30.7万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的12.5%和8.0%,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今后四年,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将明显加快,数量进一步增多,高龄化更加显著,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1.5万,约占总人口的16.5%,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达到5.7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4%。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较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加剧,难以满足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养老事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压力,这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3、养老事业发展的机遇。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将更加关心和重视养老事业,把发展养老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已经具备了推动养老事业加快发展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有利机遇,满怀豪情地迎接“银发时代”的到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协调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关心、爱护、尊重、帮助老年人,改善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意义

1、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和谐相处,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2、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与社会供给不相一致的矛盾,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

3、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养老服务业是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朝阳产业。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有利于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不断提供更多劳动密集型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立足市情实际,加快体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以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水平。

2、总体目标。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为重点,到201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养老政策体系,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建设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全社会关注、关心养老事业,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养老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继续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养老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养老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协调发展;坚持老年人群体与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照顾和关怀,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代际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2、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2007年制定出台《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逐步进行完善,力争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引导农民参加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养老保险,提倡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为父母购买养老保险;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贫困户老人养老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解决农村在册贫困户老人的养老问题;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加快推行和完善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养老“五有”活动,即:确保老年人有一间向阳通风的房间,有一日三餐可口饭菜,有四季不缺的衣被,有病能及时医治,生活不能自理时有人扶助。

3、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市、县两级政府补助标准,确保农村老年人参保比例达到95%以上。

4、健全和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救助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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