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民发〔2012〕39号
宁强县民政局
宁强县财政局
宁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和汉中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龄老人补贴年龄下延生活保健金补贴标准通知》,汉民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执行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宁强户籍,年满地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从2012年5月1日起,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
三、具体要求
1、凡具有宁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本人申请并出具本人户籍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同时提供二寸照片2张,如实填写宁强县高龄老人补贴登记表2份。
2、镇民政办在收到村居委会、社区登记表的10个工作日内,要认真审核登记,严格把关,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录入高龄老人补贴信息台帐。
3、镇民政办将录入好的信息台帐整理后形成花名册,同时加盖村社区、镇政府、户籍部门的公章。
4、各镇将整理好的电子版、纸制版名册于2012年8月10日准时上报县老龄办。
5、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是一项社会化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镇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中人力认真做好登记、核对、统计等工作,民政办要认真负责,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全面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确保我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实现老有所养的工作目标,让高龄老人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
宁强县民政局 宁强县财政局
宁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工作 补贴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
宁强县民政局 2012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