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高龄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紫单位:


根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市老龄委发〔201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补贴申报对象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安市民发〔2012〕28号)规定,2013年高龄补贴申报对象为2014年年满70周岁(1944年1月1日―1944 年12月31日)的老年人;需重新申报的对象为2014年年满80周岁(1934年1月1日―1934 年12月31日)、年满90周岁(1924年1月1日―1924 年12月31日)、年满100周岁(1914年1月1日―1914 年12月31日)的高龄老人。


二、申报要求


(一)、凡具有本县户籍且符合上述年龄段的老人,按照《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工作站办理申报手续。县直及中、省驻紫单位请通知本单位适龄人员到所在社区(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二)、2013年前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各镇要全面进行审核,及时将已故老人登记造册于每季度末上报县老龄办(附件7),对不按时上报或上报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镇,一旦影响高龄补贴正常发放后果由相关镇自负。


(三)、对漏报的老人,要按照规定程序一并登记上报。  


(四)、各镇民政工作站应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的人数按年龄段汇总以Excel电子表格于6月10日前上报县老龄办(附件2、3、4、5、6)。


三、管理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应安排专人负责《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动态系统》的日常工作。对已经录入系统内重要信息缺项(主要指银行账号信息)进行补录,对录入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要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进入系统内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对死亡或迁出人员要及时在系统内点停发。各镇应每月在系统内导出一次符合发放条件的各年龄段人数数据,并进行备份存档,以此作为导出之月的实际发放人数。


四、要求


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督促和指导镇民政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1),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应当重新调查核实;提供虚假证明、伪造、涂改证明或运用不正当手段,冒领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各镇民政工作站负责收回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2012年度高龄补贴帐号有误的要及时更正,并报县老龄办,对于个别因帐号有误而造成重复享受的高龄补贴收回,难以收回的必须从2013年度应享受的补贴中扣减。各镇必须要按时上报附件1—附件7,逾期不报的镇不予审批,不发放高龄补贴。同时,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将定期对各镇的申报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


附件2:陕西省70-79周岁高龄老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3:陕西省80-89周岁高龄老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4:陕西省90-99周岁高龄老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5: 陕西省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6:2014年度全市高龄老人统计汇总表


附件7:高龄老人死亡人员花名册






紫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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