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20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省委办发〔2009〕99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在新时期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如何以“积极老龄化”的新理念新视角关注老年人的健康和照料,使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积极地为社会做贡献;鼓励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有充分的经济来源提高“健康、参与、保障”水平;根据老年人需要获得各种支持性服务,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中无忧而愉快地生活,是当前发展老龄事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对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针对老年人需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三)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全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同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发展老龄事业,做好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平台。在全省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和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优待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提高其生活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发挥好政府作用的同时,吸收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老年优待服务;坚持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六)阶段性目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解决老年人投诉较多的个别行业和部门优待规定不落实或打折扣的问题。再用2~3年时间,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优待服务内容,通过不断完善制度,量化优待服务标准,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全面提高我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在5年时间内,使我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完善,监督到位。


三、提供养老保障,改善养老条件


(七)建立城乡生活无保障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市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倡城市集中供养、农村分散供养为主的方式,保障“三无”和“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贫困老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八)对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突发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各级政府应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积极探索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城乡低保、五保、特困老年人去世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殡葬服务机构减收或免收火化费。


(九)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10年起,按照政府分级负责、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省、市(州)和县(市、区)分别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省政府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并颁发百岁老人寿星证;市(州)政府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县(市、区)政府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财政状况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可考虑对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生活补贴,经济基础好的乡镇、行政村也可发放高龄补贴或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福利,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


(十)各市(州)在安排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和确定示范项目户时,应优先考虑老年人家庭,对贫困老年人家庭给予必要的扶持。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等任务。


四、提供医疗保障,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十一)“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老年人通过救助的办法,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二)国有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的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三优先(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半价,优先就诊、取药、住院)优待。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高龄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十三)卫生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开办老年病医院或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逐步建立老年病防治研究机构或开设相关专业。


五、提供生活服务,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十四)搞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依托社区,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通过由政府、中介组织无偿或低偿服务方式,组织志愿者队伍、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为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老年人明细档案,为辖区老人提供应急救助。


(十五)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为老年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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